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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华宏钢铁制品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附事故分析)-中国冶金报社

1人死亡!房艺谈华宏钢铁制品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附事故分析)-中国冶金报社
近日夏小汤,就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0.25”起重伤害事故,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了向云和县人民政府报送了调查报告。报告称康美之恋mv,2017年10月25日17时50分许,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公司”)年产9600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和炼钢车间建设工程项目,在清理施工场地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10月25日16时左右,在华宏公司年产9600万标准立方氧气制氧车间和炼钢车间建设工程清理现场过程中,起重机司机将彩钢瓦升至空中,跨过钢结构顶部的横梁,吊向指定位置过程中,彩钢瓦碰到了起重机的大臂上,因捆绑不规范,彩钢瓦突然脱落,掉落到了旁边的设备基础上,将设备基础上的一名工人陈某砸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丽水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04分死亡。
调查报告称,该起事故是一起从业人员冒险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欲海狂龙。事故直接原因为:
(1)华宏公司现场指挥并捆绑彩钢瓦的工人张某,不了解吊装作业操作规范和注意要点,未按规范操作捆绑和固定彩钢瓦,导致彩钢瓦紧固不牢;
(2)华宏公司租用私人汽车起重机,司机罗某在彩钢瓦未捆绑牢固的情况下,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开始吊装作业;
(3)华宏公司安装连铸设备临时工陈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不了解吊装作业操作规范和注意要点,出现在吊装作业范围内。
(二)间接原因
(1)华宏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吊装作业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对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华宏公司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郑某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在吊装范围周边设立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
(3)华宏公司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华宏公司安排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的员工张某指挥吊装作业。
就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报告称:
(1)华宏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深刻反思安世敏,要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聘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指挥吊装作业,加强对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临时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统一协调和管理变种女狼,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对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排除,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及时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云和县安监局及主管部门。
(2)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机械重生,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监管,监督所有建设工程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施工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云和县安委办。
(3)浙江云和工业园区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痛婚,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特别是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对园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并开展整治活动,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云和县安委办。
(4)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李炫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并开展整治活动,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云和县安委办。
(5)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发现陈文青涉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列入名册,建议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相关处理女神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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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常识
1.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做起重吊点
2.起吊半径内不许站人(警戒线)

3.吊物重量不明不能起吊

4.起重机械及其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不吊。7.斜拉重物不吊。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9.重物棱角处于捆版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10.干部违规指挥不吊。
起重作业“八严禁”
1. 严禁人员站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 严禁站在死角或敞车边上
3. 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4. 严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的物件
5. 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衬物
6. 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 严禁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物
8.严禁在路基松软的场地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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