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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论语》子张篇第十九-槟榔国学

19.19 《论语》子张篇第十九-槟榔国学烽火情缘

20180802大家早上好,欢迎准时分享《论语》子张篇第十九
【原文】19.19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译文】孟氏任命阳肤做典狱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离开了正道,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况,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
【评析】这是曾子对法治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把社会的实际情形与法治配合起来,这是执法人员应该具有的态度,判案的人,要深深了解人的内情,犯罪的动机究竟在哪里?
在这样的时代,办案的时候胡绪鹍,对犯罪的人,应该别有一种怜悯悲痛的心情,因为大家都是我们的同胞,我们的百姓,为什么这人会犯罪?这是我们的责任。
所以只有无比的悲痛和怜悯八怪谷,没有什么功绩可喜的,更不要认为办了一个大案,自己有功了而高兴。
如果社会上永远不发生罪案,那有多好呢?所以古代的士大夫,对于社会风气坏了,每人都有自己应该负责任的感觉。
当一个法官,按法办理案子,自然不应合情。但了解社会的实际情形,了解犯罪人的行为动机和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潘长甬也是完全应该的。
何况,在公正审案朴惠子,公正量刑的同时,对罪犯由于社会的原因而犯罪抱以哀怜同情也是人之常情。谁说法官就非得是铁石心肠的人呢长江长多少米?
曾子的看法是,一方面要对由于社会和时代的原因造成犯罪的人抱以哀怜同情;另一方面不要因为自己审出一个案子而居功骄傲,沾沾自喜,因为这并没有什么可喜的。
作为法官,可喜的应该是自己没有什么事情做,没有什么案子可审。正如孔子所说:“听讼,吾犹人也欧宇宁。必也使无讼乎?”

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101 2018 05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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