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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怀孕去医院引产,三天后却接警方通知孩子还活着…细思恐极!最精彩的是网友的评论!-虎纠头条

18岁少女怀孕去医院引产,三天后却接警方通知孩子还活着…细思恐极!最精彩的是网友的评论!-虎纠头条

哪个母亲能想到,自己到医院引产下来的孩子,会被护士救活送人!得到真相后孩子生母不但讨不回孩子,找当地卫生局、计生委和公安局也均碰壁。

这起离奇事件经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后,8人被追刑责。护士梁晓华被内蒙古赤峰市中级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刑2年。
女子到医院引产花流吧,男婴被护士救活送人
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菜刀哥。因为年幼无知,直到2013年11月5日,她已经怀孕35周多后,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产科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很顺利,出院清单上还写明有20元处理死婴的费用。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救活了。
产房护士梁晓华供述称,引产手术前,她给丽丽做了内诊。根据经验判断,她觉得引产的孩子有活下来的可能,因为她做实习护士时见过大月份引产的孩子活产的例子。
丽丽进产房前,梁晓华给表哥温某打电话,说如果他想要个孩子,就到赤峰来,温某问她是男孩还是女孩毕丽娜,她说还没生下来,不知道。温某事后交代,“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没有小孩,一直想抱个孩子,也和表妹提过。”
当天中午12点,梁晓华配合两位医生给丽丽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下一个男婴,肤色苍白、没有呼吸、没有生命反射,医生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梁晓华把孩子装进塑料袋,放在储藏间专门存放医疗垃圾的袋子里。
后来,梁晓华听见有孩子的哭声,就把孩子从塑料袋拿出来抢救。她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些葡萄糖水,在储藏间找了一件其他产妇落下的婴儿服给孩子穿上,放在产房的婴儿辐射台上,孩子一会儿就睡着了。
温某得知男婴被救活,立马和妻子刘某乘车赶到赤峰。梁晓华称,表哥要给她钱,她没要。下午4点,梁晓华把表哥表嫂领到产房,将男婴抱走。
医院的清洁工张某证实,“医疗垃圾死婴的处理本应护士装在垃圾袋后通知我去梁一桐取,由我在交接表上签字。但一般都是护士替我签。当天,梁晓华没有通知我去取死婴。”
孩子要不回,母亲找媒体曝光
事后丽丽感慨,如果不是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报案,她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在世上。两天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居民温某家有一名来历不明儿童。
公安局经过调查,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情况,同时请赤峰市红山区分局协助调查。引产后的第三天,丽丽接到阿鲁科尔沁旗警方通知,她引产的孩子还活着,现在在阿鲁科尔沁旗。

11月10日,丽丽应警方要求,和哥哥、母亲一起到300多公里外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并做了DNA亲子鉴定。
引产下来的孩子居然被拐走了,丽丽和家人去医院讨说法。但到了医院,医院院长坚持称孩子不是被拐走的,而是被一名护士抱走的,送给亲戚了。笔录录完后,警方没再给丽丽答复。他们去公安局问,办案警官只透露,孩子在当地一个镇上。
丽丽说,这时她发现警官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之后再打电话发短信,警官都不回复了。丽丽只好和家人找赤峰市卫生局、赤峰市计生委,还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所在的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丽丽说,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公安局不予立案贼水浒。

19日上午,张某等人向丽丽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丽丽申请行政复议。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讨论,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丽丽在接到复议决定后感到不能接受,投诉到央视《焦点访谈》。2014年1月6日晚,《焦点访谈》作出报道。

判决:护士被判拐骗儿童罪
引起舆论关注后,1月8日,护士梁晓华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至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丽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晓华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梁晓华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丽丽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梁晓华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对丽丽的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这不属于因梁晓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乔丹之石。
宣判后,梁晓华和丽丽均不服,分别上诉。梁晓华的上诉理由是,她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请求改判无罪。
2014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17年5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等4名公安领导被判玩忽职守罪,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郑某等3名医院领导被判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旧案在近期被媒体披露后,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热议。特别是对于这个护士和这个生母,讨论最为激烈。
有网友觉得,护士做得并没有错:
网友热评:
@一颗泡在糖水中的柠檬 : 如果当时未救活婴儿,就是残忍杀害,如果救活婴儿告知婴儿母亲,她说不定会告医院没负到引产的责任,反正怎么做都是错的,而我觉得这位护士做的是最正确的决定吴婉芳。
@不共红尘结怨:她自己引产不要了,她只当这个孩子死了就是。护士救了这个孩子,怎么说也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呀!
@想不通:既然生母“怀孕35周才堕胎,且引产后婴儿有哭声能救活”都不算杀婴,那为什么护士就能被判“拐骗儿童”啊?真的不太懂这个双重标准…
@小麦和柳树:救人一命却换的坐牢去了,这是鼓励什么?
也有不少网友清晰地指出,此案用法并没有错误:
网友热评:
@Pink-BabyC:三观真是醉了,那位女士既然选择了做引产就证明她自己深思熟虑过,护士无权救活孩子,就算救活了也应该告知生母,不仅没告知生母还把孩子送人了!这一点怎么也不应该,走法律程序没有错。
@看着傻瓜瓜:当然有罪啦!属于拐骗行为,少女要求引产(白纸黑字注明),而你护士隐瞒产妇把孩子救活送给他人这一切都未经事主同意,这不是拐骗难道是偷窃?
@brucekovner:真是无语,搞不懂这些评论,什么救人之类的,键盘侠们至少要有些医学常识好吗,知道引产是什么意思吗?和正常生产是不一样的,好吗?引产要打引产药物,使胚胎死亡的,没到死亡,说明这是医疗事故,再有法律赋予妇女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只要孩子没出生,这个女的就有这个权利
@刺萼龙葵152:第一,引产是合法的,不存在杀死的孩子的问题。第二,没人叫你把胚胎救活,既然你把小孩救活了,小孩的归属权仍然是属于母亲,那是母亲不要的是胚胎而不是不要小孩,二者没必然的联系,护士没经小孩母亲的同意抱走小孩那是叫偷,与是否盈利无关,以收取“死婴处理费”,那是骗。
@月夜魔君:法律上她有罪,但道德上并无罪。法官也驳回了原告的索赔,只是按照法律判了两年。
还有不少网友把矛头指向这位18岁的生母:网友热评:
@爱穿破洞裤的小玺:还要求赔偿110万,这是想拿孩子赚钱啊!这母亲当初是想杀死孩子的,人家把孩子救活还养大,虽然不合法律收养程序,但是你没养过这孩子一天,甚至想杀死他,现在还恬不知羞要求赔偿??
@怒气:抚养费、教育费80万???你自己的孩子你问别人要抚养费???脸呢???
@静香没有机器猫:护士处理的流程是有问题的,但是就道德来说,反要110万的堕胎少女并不值得同情!
@笔芯sese:说句难听的,要钱才是她真正的目的,现在判决下来没有钱拿,孩子还要还给她,她估计心里很不爽
@招福的花园:18岁姑娘意外怀孕不想要孩子早早做人流,这事我没意见。可是生生地怀孕到35周去引产,我承认我对这人已经先入为主地没有了丝毫好感,最厚道地说也是枚脑残!
橘子妮3151962615:看到大家都在骂那位不要脸的“亲妈”,我就放心了!
更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35周引产才是重点:
网友热评:
@trivia-tt:8个月还有医院允许引产,这本身就是错误的!8个月引产相当于杀人了。很多国家都有法律规定不允许这种行为。
@随便看看神马的:35周引产在我国是合法合规的,这才是关键!陈艳茜
@Esseeeeee:理论上35周,实际上如果婴儿发育好,成熟都足月了,这时候引产……唉……
@是哈哈雯:我来给你们科普一下,35周的胎儿已经成形,但生母在孩子未出生前是有权利堕胎的,而且中国堕胎合法。
不管讨论多激烈,此案已经结束了。在众多评论中,小编看到这么一条:
这孩子又回到当初杀死他的生母身边了
长大后他该如何面对自己?
是啊,苦的终究是孩子啊!
你们怎么看这一整个事件?
?END?
综合自19楼、法制晚报、新浪微博等
法律顾问: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王熙律师
合作微信:qiang-lam
厉害了!福建三所高校被国家表彰,与厦大福大肩并肩!快看有没有你的母校?福州冰饭研究报告谢谢你,江夏9号台风直逼福建!听说下周要“降温”到30度!!网友回复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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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124 2018 0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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