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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余元遗产收归国有 【遗产】春柳一孤寡老人去世-远洋时光海

18万余元遗产收归国有 【遗产】春柳一孤寡老人去世-远洋时光海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该怎么办?近日,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是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刘家桥社区居民,离婚且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随着年事已高,自2003年4月起,刘家桥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徐占武老人,并多次帮着这位孤独老人寻找和联系其亲属,但都没有未果。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其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如何处理这笔钱?
在社区公益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到所在地沙区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古丽扎娜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
庭审前电视剧夜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申请人刘家桥社区支付了公告费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今年8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本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的遗产181767.32元,扣除303元公告费,余款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这个案件,从一个侧面讲述了一个温暖的故事,刘家桥社区的工作人员十几年无私照顾徐占武老人,直至为其养老送终,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主财产;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动与老人的原单位和出生地公安机关沟通,公告到期后当庭宣判,都值得点赞。审理此案件法官表示,孤寡老人过世,遗产无人继承的事并不是个例,该如何处理,值得关注。很多社区工作人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类似的情况往往不了了之。
法官呼吁,遇到这种情况,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
社区都有公益律师,
在律师的指导下到法院进行无主财产认定。
侄子侄女有没有继承权?天津一男子去世,房产收归国有
来源:藤春龙
2016年,天津一67岁独居男子去世。生前默默无闻的他,死后却成了焦点五子连心,原因就在于他留下的70平米的平房该归谁所有?近日通过法律判决,正式确认,该男子无继承人,房产归国家所有宦海逐流。
67岁的李某,年轻时落下了残疾,之后一直未婚和父母生活在一起。2005年父母去世,唯一的哥哥觉得这个弟弟可怜,去公证处签署了放弃,把父母的房子给了李某。2014年,哥哥也去世了。李某便一直深居寡出,据邻居反应,李某有时候三五天都不出门。两年后李某去世,居委会给他办了个简单的葬礼草草了事。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两个月后李某的侄子(哥哥的儿子)找到居委会领取了死亡证明,前往公证处的房管局想要办理过户继承叔叔的房子。眼瞅着拆迁在即鑫风口平台,这个70平米的平房可是一大笔钱啊。万万没想到侄子得到的回复却是他没有继承资格,无奈侄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那么侄子侄女外甥等这些旁系血亲有没有继承权呢?记者采访的天津市几名专业的继承案件律师,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这个要分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那么侄子侄女等没有继承权。本案中如果李某先于哥哥去世,那么李某的遗产由哥哥继承,哥哥死后遗产由哥哥的子女继承李好郭晓敏。但是可惜的是哥哥先去世了,侄子失去了继承权。
可能有人会问,不是有代位继承吗?侄子难道不能代位继承遗产吗?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只能由直系晚辈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条件:1,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2,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的子女才有继承权。故在此案中,李某的侄子真的没有继承权
近年来,这类案件发生过多次,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你独身一人,为了让你的财产日后能按照你自己的想法处置。请务必提前留下有效遗嘱,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子女应如何继承父母所有房产的所有权冰点卡盟?
来源:法妞问答
独生子女想完全取得父母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非常麻烦。但是,在父母有意愿由独生子女完全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实际上有两个比较简单易行的途径可以实现,即生前过户和立遗嘱。
网友咨询:
城镇自建商住房,独生子女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或者申请宅基地吗。??意思是问农业户口最多可拥有多少房或者购买多少宅基地修房。转户口到其他乡镇是否还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所属房屋? 并且还可以购买土地修建房屋?
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刘彦立律师解答:
如果有遗嘱或者抚养协议付小芳,遵照遗嘱或抚养协议执行。如果没有,依照《继承法》执行。一般说来,独生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全部房产的。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刘彦立律师解析:
一、生前过户
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该房产便不可作为父母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
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税收,现以大连为例,将两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对比归纳如下:
注:如果直系亲属间转让,纳税基数为评估价格的50%煎米饼,即减半收取
从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税收成本较低,否则,赠与的纳税成本较低。如果子女无偿受赠父母的房产之后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额减除受赠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该房产之后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权,以降低税收成本。如果子女无另行出售的打算,则可通过赠与的方式。
刘彦立律师补充:
二、立遗嘱
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鉴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被篡改、伪造、销毁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还出现侄子在姑姑去世后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遗嘱上摁手印将房产过户的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产交易中心不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繁琐,甚至有些不可能实现,导致兄弟翻脸,亲戚成仇。
执业十多年来,深受客户信赖,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以争取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懈努力。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获得优秀律师称号,调解能手等荣誉,身兼仲裁员等职务,愿以自己的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因此,父母去世前生死英雄,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将父母的真实意思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证明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97 2019 03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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