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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涉税风险提示-万穗勤天家园

18.3.9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涉税风险提示-万穗勤天家园
企业取得了财政性资金有的作为了不征税收入处理,我们对不征收税收入的主要涉税风险进行全面梳理,以帮助企业减少涉税风险,供大家年末汇算清缴时参考适用。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卫辉一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主要涉税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财税[2008]151号
第一条第(二)款,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欲成王,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大汉雄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好孝心,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5、财税[2012]27号
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七条规定,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第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9、国科发火〔2016〕195号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主要涉税风险提示
1、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部门不符合规定,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
【例1】A企业2017年5月从镇政府取得农业投资补贴200万元,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从镇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部门级别低于县级,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适用条件。
2、企业没有取得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例2】A企业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技改补贴,但没有取得相关的红头文件。
3、企业没有对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没有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专门的科目进行核算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如果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必须进行单独核算,否则存在被否定的风险。
4、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不征税收入政策。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适用条件,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如对企业有利则可以适用不征收税收入,如对企业不利则可以放弃选择适用不征税收入钢兵。
5、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尉俊东,均应一次性全额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以递延纳税。卡欧斯泰罗
6、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纳税人全额调减,但后续发生的支出不得扣除也要调增,这种调增可能是多年连续的,企业应作好台账管理及财务人员交接所带来的风险。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区别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意念增高,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不征收税收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免税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山人自有妙计,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8、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异世星祖。
9、根据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只给了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税待遇,其他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建议可以考虑作为征税收入,可以享受50%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1、对存在部分既有征税收入又有不征税收入所共同形成的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增的金额是否准确。
12、不征税收入的费用支出或购置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抵扣,与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无关。
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102 2017 1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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