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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的新态势-云南社会科学

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的新态势-云南社会科学

摘要:17世纪的东亚海域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态势,具体表现为贸易主体的多元化,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域内域外贸易的一体化,贸易屏障的空疏化等。将东亚海域视为一个整体,并将其纳入世界体系当中进行探讨,同时尝试将以国家为行为体的研究,与以集团、个体为单元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发现我们以前在研究过程中忽视的很多“客观存在”。在分析贸易行为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对政治、文化等相关领域的关联性产生更多的关注。尤其是海外华商与区域贸易的关联,可以让我们排除非历史主义因素的干扰,从而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关键词: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主体;一体化;空疏化
作者简介:陈衍德(1950~),男,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东南亚史、华侨华人史。

相比以往,17世纪东亚海域(包括东北亚与东南亚沿岸及岛屿,以及南海、东海等)的贸易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这一态势表现为:
第一,贸易主体的多元化。在朝贡贸易与私人贸易并存的情况下,后者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在总体贸易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私人贸易的非官方性,使其贸易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必然。中国沿海以海盜、走私商人,或二者兼而有之的身份从事的非法贸易,历时久远,其主体本身就是多元化的,后来则大多为郑氏集团招降纳叛。在日本南部,幕府控制薄弱的西南诸藩经营着超越规定的大量海外贸易。在台湾海峡两岸,郑氏海上武装商人集团一度控制了东亚海域的关键水道,并以其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压制了西方在东亚海域的商业势力,并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形式上独立但处于中、日两强夹缝中的琉球,则利用其“万国津梁”的海上地理优势,成为东亚海域各国各地区的贸易中转港。东南亚各小国和城邦,则以其土特产吸引着东西方商人前往从事贸易,形成了万商汇集的众多据点。这些贸易主体或多或少地不同于传统国家政权,将其视为形形色色的以贸易立足的海域经济体亦无不可。
第二,贸易方式的多样化。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中转贸易等,构成了东亚海上贸易的多样化局面。由于中日无邦交,官方贸易无从谈起。中国私商虽获幕府允许前往日本贸易,但仍存限制,同时亦有遭本国惩罚之风险。因此中日之间更多的是间接贸易。当然,不受约束的郑氏集团是例外,他们与日本的直接贸易一直存在且规模巨大。中转贸易以琉球为典型,它将东南亚的商品大量转口输往日本和朝鲜,也起着中日之间的贸易中介作用。葡萄牙人租居的澳门是另一个中转贸易发达的例子。海外的中国商人则在各式各样的贸易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渗透到相互竞争的各国各地区商人集团中,起着中间商与平衡者的作用。直接、间接、中转这几种贸易形式并非是绝对的,时常因形势变化而转换。各贸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变化多端,其间的贸易形式也因时因地而异,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的局面。
第三,域内域外贸易的一体化。随着西方殖民者的东来,西方商人大量参与东亚海域贸易,使本海域内的贸易与域外贸易连成一体。最典型的莫过于澳门—长崎贸易与澳门—果阿—里斯本贸易贯通一气。马尼拉—阿卡普尔科之间的大帆船贸易,则是仰赖从中国东南沿海各私商聚集的海港驶出的华船满载而来的丝绸等。再者,无论是日本白银,还是西属美洲白银,其输入中国与丝、瓷、茶等商品的交换,也在相当程度上有域外商人的介入。欧美对东南亚和东北亚种类繁多的商品之急切需求,使得越洋航线如若不与东亚海域内的航线相互连接,则断然无法完成整个商品的循环过程。此间的东亚海域贸易,已不同于中古时代主要以阿拉伯—伊斯兰商人为贸易对象,再通过中亚西亚转口欧洲的局面,而是变为通过葡、西、荷等西方商人,将域内和域外的海路网与贸易网连成一片,从而使东亚海上贸易成为世界贸易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贸易屏障的空疏化。当东亚一些国家政局丕变时,其对外贸易管制亦受影响。明清之际混乱动荡,郑氏政权崛起于东南沿海,使明末清初海外贸易基本私有化。然而,清朝在稳住阵脚重建官式贸易后,私人海上贸易重新受到压制,西方的通商要求屡遭拒绝。尽管其贸易屏障疏漏难固,但保守排外的国策却难于动摇。日本德川幕府的海外贸易政策则具一定灵活性,“锁国”主要针对西方天主教国家,对与东亚邻国的贸易没有太多限制。西方国家对东亚贸易的介入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东亚融入世界从而顺应历史潮流之同时,其海盜式的暴力牟利方式又严重干扰了正常贸易。东南亚诸小邦以往多以贸易立国,它们的主权在遭到殖民者侵夺后逐渐丧失了贸易自主权。西方国家和商行往往利用东亚贸易主体的制度漏洞,它们之间也竞争激烈。东亚海域贸易赖于存在的制度和文化基础正面临变革,这固然给贸易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契机,但同时存在的挑战所带来的后果亦难预料。

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主体的多元化,从历史的角度审视,便知其来有自。中国大陆沿海的武装商人集团,在元末的动荡中已崭露头角。例如,方国珍、张士诚等人“原本就依靠海运为生,起义后,仍然依靠海外贸易所得利润作为发展、壮大自己势力的财源”。1 由此可见,具有一定规模的海上武装商人集团早已出现。至于使明朝备受困扰的倭寇,其十分之七都是中国的非法海商。其中相当有名的王直(汪直),即为代表。“这个时候不只是王直,中国商人私去日本贸易的相当多”。1541年、1543年中国走私商船先后进入丰后神宫寺浦,1546年又进入佐伯浦,此后“不仅萨摩诸港与肥前平户等九州诸港有中国商船,而且关东后北条氏的港口、伊势和越前三国港也有中国商船进港”。2 这里当然牵涉到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日本西南诸藩,其贸易并不完全遵照幕府将军的规定,即使德川幕府统一日本之后仍余绪犹存。所以,东亚的两个贸易大国,中国与日本,在17世纪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大量不为政府所控制的贸易,其行为主体自然不是国家,而是具有各种身份的民间人士,其中也包括在背后支持这些私商或海盜的中国沿海绅商,以及日本西南大名。再看琉球,其统一的时间相当晚。“到了14世纪,以冲绳岛为中心,形成了三个较大的势力范围”,史称“三山时代”。明初三王的朝贡均为想以此得到明朝承认,明成祖曾对三方加以劝谕,但三者间的争斗未能平息,直到1429年第一尚氏王朝统一琉球,但1469年又发生了权臣篡位,诞生了第二尚氏王朝。3 因此琉球作为贸易主体,历史上也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再者,中琉朝贡关系已被琉球视为贸易赢利之机,入琉明使和随员也夹带私货销售,双方来往人员均具官私双重角色。在东南亚,14世纪时在中南半岛大约有23个独立王国。1600年前后,“缅甸、暹罗和越南的领土得以扩展,不过一些更小的王国仍然继续存在”。4 在东南亚海岛地区,更是土邦林立,沿海土邦多以贸易立国。在西班牙人、荷兰人分别来到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以前,这两个群岛根本不存在统一的国家。总之,17世纪到来之前,无论是东北亚还是东南亚,海域贸易主体即呈官、私并存之局面,且后者在动荡的形势中屡有扩展的趋势。
进入17世纪,特别是17世纪中叶,一系列事变深刻地影响了东亚海域的贸易,使其贸易主体出现了新的态势。“荷兰人占领马六甲、日本锁国以及明朝灭亡这三桩连续发生的事件,使中国进入以个人名义进行扩张的时期。”5明清政权易手前后的混乱,使国家作为海外贸易主体的条件一时丧失殆尽,并给非国家主体创造了机会。传统中国王朝历来以农立国,以农养军。而崛起于明末清初的郑氏海上武装商人集团,则大异其趣,特别是郑成功举起反清旗帜,建立政权后,乃是以商立国、以商养军。虽然早在元末己有武装海商集团,但它们远未像郑氏那样强大,更未能像郑氏那样改写历史。“1662年郑氏夺取台湾,完全控制了中国海上的商路。这是中国大陆实体完全转向从事海洋贸易的唯一例证。从日本到暹罗,郑成功依靠其商船队和雄厚资本控制着中国商人。”6一直到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之前,掌控台海地区的郑氏政权一直是东亚最强大的海上贸易主体。大多数曾经活跃在这一海域的私商和海盗,均被郑氏消灭或兼并,这一整合对东亚海域贸易主体的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郑成功主要使用了两条海上贸易通道:一条是直接联通了中国与日本,另一条则进一步延伸,把东南亚地区也攘括进来,形成了所谓的“三角贸易”。而中日之间的贸易额大约是中国与东南亚贸易额的3倍。由于控制了大约80%的中国船只,郑成功集团对日本的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并且在整个东南亚取得了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明显优势。7 称之为中国人的海上霸权时期,亦不为过。
在“各地域的政治秩序与社会构造的变动达到了最高潮”的17世纪初,东亚另一个大国日本,也正经历着从织田信长、丰臣秀吉至德川家康的政权过渡之动荡局势。8 即使在德川幕府压服了各地反抗统一全国之后,“虽然采取了将军统治下的统一国家的形式,但实际上的地方经营,还是采取听任各藩自便的幕藩体制”。9 因此各藩在一定程度上乃是对外贸易的主体行为者,特别是西南诸藩。“在郑氏一门得势时期及三藩势力尚存且同清廷对抗时期,从以厦门为中心的福建和台湾岛驶往日本的船只中,混有不少属于郑氏、平南王尚可喜及其子尚之信、靖南王耿继茂及其子耿精忠的船只。”由于日本方面不管它们属于何者,一律平等对待,所以各方的船只都驶来日本贸易。10 在中日互有需求的背景下,凸显了双方贸易主体的多元性,如此方能在两国内部尚未安定的情况下,使中日贸易仍能照常进行。
朝鲜半岛在东亚政治格局中具有极其特殊的地位,早在唐代,中日两国就在那里发生过战争。14~15世纪的倭寇之乱也深度波及朝鲜半岛。1592~1598年间丰臣秀吉发动的侵朝战争,更促使明朝军队入朝作战。不久后,17世纪20年代,“东北亚地域明朝—后金—朝鲜三方关系发生转折性的重大变化”,后金(满州)对明朝和朝鲜构成巨大威胁。11 动荡和不稳都会影响朝鲜与东亚各地的贸易往来。当官方贸易受阻时,自发的、非政治性的私人贸易必然兴起。因而朝鲜半岛始终是东亚形形色色的贸易主体的汇聚之处。“1546~1547年,朝鲜向福建省归还了超过1000名中国人的遗体,他们都是在朝鲜半岛失事遇难的,当然这也间接反映了中国私人贸易的活跃度之高。”12 此处的“失事遇难”者,其实就是所谓的“漂流民”,亦即从事非法贸易的海上私商。进入17世纪后,中朝之间此类私人贸易恐怕不会减少。“移民区与少有记录的‘漂流民区’是相互交叠的。”13这里的“移民”,恐怕指的是那些通过私人贸易活动而被异国接纳的他国人士。总之,无论是不幸的漂流民还是幸运的移民,都是贸易主体多元化的表现。在这方面,朝鲜半岛因局势的多变,以及地处中、日两国之间,而有令人瞩目的表现。
在讨论东北亚海域贸易主体时,琉球是绕不过的话题。琉球的对外贸易是被王室垄断的,民间贸易则处于隐蔽或半公开状态。“1685~1722年,琉球共派出110艘朝贡船,同时有超过2500艘私船航行在中国与日本之间”。14 在中日直接贸易存在诸多障碍的情况下,琉球的中介角色不可或缺。这就决定了琉球这一贸易主体的多重性。另外,明朝的海禁也促使琉球成为中国和东南亚之间的海上桥梁。琉球的造船业原本十分落后,但“从中国政府的赏赐中可以得到制造精良的海船,而且还特许在福建修船、造船、买船、租船”。明初善操舟楫的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更使其航海技术跃上新台阶。15 如此这般,琉球才成为兼具多重角色的东亚海域贸易主体。当然,介于中、日两强之间,在风云变幻的东亚政治中,琉球的海上角色自然也有其受限的一面。
在谈及东南亚贸易主体的多元化时,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探讨。首先,所谓“贸易型”海港城市或“港口国”的出现,在17世纪前后的东南亚成为屡见不鲜的常态。此间“东南亚至少形成了6个贸易依赖型城市,每个城市大约有10万居民,此外还包括大量的季节性和年度游客。这6个城市分别是越南的升龙城(今河内)、暹罗的大城府、苏门答腊的亚齐、爪哇的万丹和马塔兰、西里伯斯(今苏拉威西)的望加锡”。16 其实,还可以再加上马尼拉、马六甲、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等闻名遐迩的海港城市。在那个特定的贸易时代,这些城市都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贸易主体。其次,各国商人旅居或定居东南亚,当在某地达到一定人数规模时,便在无形中成为母国在海外的商业飞地,这也是某种意义上的贸易主体。如“17世纪初,在马六甲已存在一个华人定居地”,“1641年荷兰人夺取马六甲时,这个邦有三百至四百名华人”。“到1750年时,华人的数目增加到2161人”。17马六甲在1511年被葡萄牙人占领以前,即为东南亚贸易重镇。自那时起,华商的作用即不可或缺。日本人紧随其后,也纷纷移居东亚各地。“从16世纪后半期到17世纪初叶,很多日本商人出海到中国、印支半岛、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地进行贸易活动,其中有的地方形成了日本人街,也有人成为外国的雇佣兵赌神之神。”18
总而言之,在前代的基础上,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主体的多元化又有新的发展。除了上述各域内主体外,西方商行和商人此间也继16世纪之后更多地参与东亚海域的贸易,使域内外贸易主体交相叠映。

东亚海域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并非始于17世纪,然而,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兴衰交替,转口贸易的复杂多变,各种贸易形式亦不时相互转换,则构成了此间的特点。
17世纪上半叶,作为朝贡体系核心的明朝,其对外的政治影响力与16世纪相比有下降的趋势,而以私人海上贸易为代表的对外经贸扩张则日益增强。换言之,明朝通过朝贡贸易维系以其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秩序之局面即将生变。另一方面,私人贸易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在中国东南沿海扩展开来田中美绘子,并辐射全球,从而“17世纪初全球贸易的中心应该说是在中国”。19 这种政治与经济的错位,促使东亚海域贸易的方式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首先,在官私贸易互为消长的情势之下,明朝与周边册封国在朝贡名义下所进行的直接贸易,其所获利润趋于下降。这一趋势早在16世纪下半叶即已显露。如1534年明朝派往琉球的册封舟船,其随员带去的货物“赢利加倍,估计共得万金”,然而1579年封舟随员的赢利“估计仅得三千金”。20其原因在于,前者正值明朝厉行海禁,私商难于出海,琉球遂获转贩之利,故能高价购入封舟货品;而后者已是明朝部分开放私商出海之时,琉球的转贩之利一落千丈,无力再大量购入明朝封舟货品。这预示着明朝与周边国家的官方直接贸易即将落入低谷。进入17世纪,明朝国力进一步衰弱,逐渐失去了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在17世纪30年代初,中国政府国库空虚,前景暗淡”,“华南各省都在勉力支持对北部满州人的战争。福建的海外贸易逐渐落入郑氏宗族之手”。21 在东南沿海,私人贸易逐渐取代官方贸易。明朝历来禁止对日直接贸易,郑芝龙则于此时开通了安平港(福建安海)与长崎港的直通航线。此后的几十年间,中日的间接贸易虽仍存在,但郑氏的商船则不受任何约束地与日本展开了直接贸易。其后果之一是,曾经作为转口港的琉球与荷据台湾失去了对日贸易的中介作用。台湾被郑成功收复之后,才又恢复了对日直接贸易。仅此即可见东亚海域在这一多事之秋的贸易形式之反复多变。
其次,在日本与明朝没有官方关系的情况下,除了中国私商、海盜的对日贸易之外,中日之间的贸易大部分是间接贸易。其中特别要提及的是,16世纪葡萄牙人来到东亚之后,“作为第三国的葡萄牙人,作为(中日)两国之间的中介商人,获得了庞大的利益”。中国的金银比价远高于日本,葡人便“从日本出口银子,在中国换成金子,又把金子带到日本,再换成银子”。而“来自日本的银子出口,在16世纪末期达到鼎盛,几乎占当时全世界银子产量(大约40到50吨)的三分之一”。22从中可见葡人获利之丰。再者,日本发展中的丝织业需要从中国进口大量生丝。“日本每年进口生丝3000担,约合180吨。葡萄牙人掌握了进口总数的一半”。23葡人亦由此获得可观的利润。另外,中日的间接贸易还有一种特殊形式,亦即通过活跃于海外的华商,将东南亚各地仿制于中国的商品采购来再出口到日本。例如,深受中国影响的越南,其丝绸业也有很大发展,于是日本通过华商从越南进口大量丝绸。“日本对东京(越南北圻)丝绸的需求量极大,使丝绸贸易成为两国交往的基础。”24时值16、17世纪之交,今越南北方正处于纷争割据的内乱之中,但各个政权都争相发展对外贸易,其中通过华商从事对日进出口贸易是重要的一环。除了北圻的黎朝之外窦万贵,广南政权也通过华商与日本进行贸易。1664年抵达日本的33艘中国商船当中,就有5艘来自广南。25无论是与中国若即若离的日本,还是与中国很接近的越南,在朝贡贸易式微之际,都有诸如西方商人和海外华商这样的“第三者”介入它们的民间对外贸易,各方都变通求利。这进一步说明了此间东亚海域贸易确实是“变”字当头。
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就像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倘若甲、乙须经丙进行贸易,则甲、乙分别为间接贸易两头的一方,丙则是居中的转口贸易方,它才是贸易成功的关键。葡人之所以在中日间接贸易中大获其利,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据有转口贸易港澳门。不仅如此,澳门还连接着果阿和马尼拉,进而又与亚洲之外的其他港口相连接。关于澳门在域内外连通上的作用,将在下文讨论。这里先略谈它在多变的东亚海域贸易中之转口作用。从1570年长崎成为澳门对日贸易的固定商埠,到1640年德川幕府禁止葡人赴日的70年间,是澳门—长崎贸易的黄金时期。澳门依托商品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从彼处源源输入各种日本所需物品出口至长崎,再从长崎输入巨额日本产白银及其他中国所需物品。此间澳门“迅速发展成为广州贸易的外港和国际贸易的中转港”。26澳门输出日本的绝大部分商品毫无疑问来自中国内地,而它从日本输入的白银和其他商品也有相当大部分再转输中国内地,这说明澳门首先是作为中日间接贸易的中转港口而存在的。实际上澳门作为中日贸易的中转港,远不止这70年,早在此前的倭寇横行年代,以及此后日本禁绝天主教时代,葡人都能在变幻莫测的东亚政治风云中或明或暗地从事对日贸易。其动力来自这种转口贸易的巨额利润。1600年有一艘葡萄牙商船从澳门开往长崎,船上所载15种货物中,利润率等于投资额100%以上的就有11种,包括丝线、绸缎、麝香、水银、糖、茯苓、白铅粉、棉线、铅、大黄和甘草。27这就说明,无论风险有多大,都值得投资于此种转口贸易。
总之,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形式的多样化且复杂多变,是固定僵化的朝贡贸易衰落而灵活多变的私人贸易兴起的反映,也是多元化的贸易主体各显神通使然。

大航海时代到来之后,原先相对来说自成单元的东亚海域贸易受到西方商业势力的强力介入,从而开始了东亚海域贸易的新时代。“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上,浩然弥漫着西欧人对东方世界的憧憬与痴迷”,于是“西欧人开启了大航海时代的探险篇章”。28这是欧洲商业革命的组成部分。商业革命的历史作用虽无法与之后的工业革命相提并论,但前者不啻是后者的源头和动力。
当葡萄牙人建立了从果阿到马六甲再到澳门的一系列贸易据点后,当西班牙人占据了菲律宾群岛后奇迹庄园,东亚海域周边丰富的资源立即成为他们攫取的对象。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物产最多的国家,中国成为葡、西两国首先意欲敲开的大门。然而两国向中国官方要求展开被正式认可的贸易之努力先后失败,于是将目光转向中国民间商人,与他们进行私下贸易。马尼拉与澳门于是成为中国私商麕集的海港。
先来看马尼拉。“中国帆船把来自中国、日本、柬埔寨、婆罗洲、西里伯斯(今苏拉威西)和其它邻近国家的货物运到马尼拉。在这里,这些货物被整批地买下,也被整批地用西班牙大帆船运到墨西哥。从1600年直到1815年马尼拉—阿卡普尔科贸易停止为止,情况尤其如此。”29这样,从中国东南沿海各港口至马尼拉的航船所承载的货物,就通过跨越太平洋的大帆船航线运抵美洲大陆。其中,从中国辗转运往美洲的最大宗商品乃是生丝、丝绸和棉制品,它们在西属美洲殖民地的广泛传播,证明产自中国的这些物品已经成为拉美地区各阶层人民不可一日或缺的生活用品。在长达两百多年的“大帆船贸易”时代(1593—1815年),生丝、丝绸和棉制品通过马尼拉运往西属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港,源源不断地涌入拉美市场,而美洲白银(银元)则通过同一航路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国。30这种以白银换丝绸为代表的海上贸易,成为连结太平洋两岸市场的典型标志。在人类海运史与货物交流史上,堪称一大壮举。
再来看澳门。“在16世纪后期的几年中,澳门住着五六百名葡萄牙人,是葡萄牙人一个很重要的居住中心——可能比孟加拉湾任何一个居民点的规模都大”。由于“中国政府限制其臣民参与与日本人的贸易活动,正是由于这一情况,葡萄牙人才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在有利可图的中国—日本贸易中占有了最大的份额(但没有完全垄断)”。31从16世纪下半叶起,葡萄牙王室实行了所谓的“特许航线制度”,其中“果阿—马六甲—澳门—日本航线,它也许是我们所讨论的航线中最有利可图的一条。”葡王特许的船队有多艘往返于澳门与长崎之间。“到16世纪末,(每艘)载重量大约为1200~1600吨。这些商船的贸易是建立在从马六甲向澳门出口胡椒和香料、从澳门向日本出口丝绸和黄金、从日本向澳门出口白银、从澳门向果阿运回丝绸、铜和贵金属的基础之上的。”32虽然葡人文献在这里没有明确提及澳门港与中国内地的关系,但参照本文前面的论述,在澳门中转港流转的货物中,除了胡椒和香料主要来自东南亚之外,其余货物的主要来源均为中国内地。而且少数葡人如果没有众多中国商人的配合,是不可能完成如此大规模的商品进出口的。所以,澳门与马尼拉堪称此间沟通东亚海域与域外的两大中转贸易港口。
在17世纪初期的几十年间,后起的荷兰也强力介入了东亚海域贸易,荷兰人与葡、西两国展开激烈竞争,并占领过中国的澎湖列岛和台湾岛。然而暴戾成性的荷兰人很快变得声名狼藉,他们在中国获得的商业利益也未必能够超过葡、西。不过,荷兰还是几乎控制了整个印尼群岛,并在日本建立了商馆,尽管其在印尼要依靠华人商业网络,其与日本的贸易量也远不如中日贸易量那么大。当然,荷兰也开通了从东亚海域直达西欧北海的航道,成为继葡、西之后又一个将东亚贸易网与世界联为一体的西方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17世纪华人在东亚海域的船运业上乃是占据优势的,尽管此间欧洲的造船技术已渐渐后来居上。这可能是华商的航运成本更低的缘故。168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巴达维亚“今后仅依靠中国商船继续保持与中国的航运关系。他们认为,(公司)商船直航中国,经济效益太低,且不稳定。数十艘中国帆船每年不断地运载货物,如瓷器、丝绸以及后来的茶叶到达荷兰的东方之都巴城”。33有着“海上马车夫”之誉的荷兰人尚且如此,遑论其他人了。早在郑氏收复台湾之前,1642~1662年间,东亚海域的非华人商船数量就趋于减少。除了华商船只以外,还有华人与东南亚土著共同拥有的船只航行于东亚海域之上。例如,17世纪40年代,有几艘属于“中—暹混合社会集团”的商船航行于暹罗与日本之间。34海路网是贸易网的基础,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华商是东亚海路网的支配者,这并无太多疑问。华商当然有自己的问题,他们的商船很少航行至东亚海域之外,与郑和航海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其理由不难理解,郑和船队远航是明朝的国家行为,而17世纪的东亚华商航运业靠的是自己的力量,根本得不到国家的支持。
概而言之,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已被纳入世界贸易体系之中,虽然西方主导了这一演变过程,洲际航道大动脉也是它们开通的,但如果没有以华商为代表的东亚区域内毛细血管般的贸易网络和通道,这一局面的形成也是不可能的。

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新态势是在诸多矛盾和冲突中形成的。在中国,海禁与走私的冲突一直存在,只是随着中央集权的盛衰,各方利益的搏弈起伏不定而已。“中国南方的贸易依存度远甚于以农业为基础的北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多依赖关锐和贸易,这些因素都刺激着他们(地方官员)逃避或忽视海禁。”35具有更加根本性的矛盾是官民矛盾,明后期东南地区的商品经济水平已经超越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海外贸易本身就是国内商品经济的必然延伸。“中国内部的各种因素,包括人口压力,也在推动着海外贸易活动的迅速发展。于是,大批舵手、伙长、造船工匠、手工艺人和一般的劳工开始源源不断地进入这个‘黑市’经济圈。”36所谓黑市经济圏,指的就是早在16世纪就开始形成的东亚海域私人贸易圏,它由走私商人和海外华人等共同构成,至17世纪已成不可遏止之状。然而,直至清初,官僚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时,仍得出“明代倭患之出现,主要就在于海上贸易中‘无赖’的出现”这样的结论,认为“从事海外贸易的人,本来就非良善之辈”。37这样昧于时局的愚见,固化了对赖海而生的民众之刻板印象,使中国在海外贸易问题上的官民矛盾到18世纪依然如故。官方这种违背经济发展大势的陈腐观念,自然使得其所设制的种种贸易屏障,即使在政府权威犹存时实行起来也大打折扣,更不要说权威失效天下大乱之际了。
中国明清两代相沿袭的贸易屏障,尽管漏洞百出,却被当局视而不见,因而实质性地损害了本国经济。反观日本,虽然德川幕府也实行锁国,但却具有一定灵活性。“由锁国这个词而联想出来的状况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通过长崎,窗口被打开了”,“日本人也通过长崎知道了传进来的世界的情况了”。“不仅是长崎,对马藩的对朝贸易、萨摩藩对琉球的贸易,也都得到了许可”,“它们的贸易量远远超过长崎的贸易量”。若再加上“没有被记录下来的走私贸易的话,严格地认为是真正的锁国其实是错误的”,“如朝鲜釜山附近就有称作‘出岛’的日本馆,负责处理外交、贸易问题”。38日本对西方各国也是区别对待的,例如它就允许荷兰设置商馆。日本是岛国,依海而生,除此之外,“实际上,在德川时代的日本已出现了市场经济。”39它比明清的商品经济更胜一筹。“德川幕府的政策经常被称为‘锁国’,但现实情况是,与中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一直都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7世纪日本的出口额估计已达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0%”。40这一比例在当时日本仍作为农业国的情况下,实属不易。因此,日本的贸易屏障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在当时东亚经济融入世界的大势下,不会实质性地损害本国经济。
西方殖民者介入东亚海域贸易带来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扩展了东亚各国和地区进出口贸易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则是因此出现了一种无形的贸易屏障。就后者而言,不仅是指西方通过侵夺主权损害东亚各贸易主体的利益,而且指它们以海盗式的掠夺和暴力来破坏正常的贸易秩序。这里着重谈西方在贸易上的暴力行为。这方面以荷兰的表现最为典型。例如,荷兰人在不断向中国提出通商要求的同时,还以武力施压。正如盖尔教授在为《东印度航海记》所写的导言中所说的:“我们对待中国人确实是凶狠和残酷的,而且依我看来,凭这些行为是决不可能达到同中国通商的目的。”41这是用暴力制造贸易屏障的实例宁晋天气预报。同样是在这本书里,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船长的邦库特在1623年5月1日的航海日志中有这样的记录:“我们在中途又遇到一艘中国帆船,满载价值成千上万的东西,并开往马尼拉群岛去。我们把它夺取过来,其中载有250人之多。我们把大部分人接管过来,(中略)我们把这艘中国帆船系在我们的船尾,拖着它走。”42当时荷兰正力阻中国商人与马尼拉西班牙人的贸易,这位船长正是用赤裸裸的海盗行为实践着这一政策。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贸易屏障。当然,所有这些行为最终都不能阻止东亚海域贸易的发展,而只能暴露出披着文明外衣的西方殖民者的野蛮本性。顺带说一下,西方各国之间在东亚也在展开激烈的竞争,有时也不惜使用武力。这是因为,“欧洲国家在亚洲的商行很少结为联盟,在那儿,当地政治的需要和竞争高于远在万里之外的本国政府的政策。”43这又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贸易屏障。不过历史的发展证明,任何贸易屏障最终大都流于空疏化,因为不正当竞争对贸易是起反作用的。
要而言之,贸易屏障既是经济现象也是政治文化现象,它在东亚海域的产生,是域内外矛盾交叉集中的结果,但这些贸易壁垒后来全都被历史潮流冲决殆尽。

本文只能适度地从细节上描绘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新态势的种种表现和特点,而更加注重的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宏观分析。在上文综述了这一新态势的四种主要表现后,下面再稍加引伸严茜子。
为什么要把东亚海域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对中国学术界而言,一定程度上是受了日本学界的刺激。一位中国学者说:“近年比较自觉地把‘东亚海域’诸国滨海地域视为一个整体,考察其在历史与文化上的关联与互动,在日本学界蔚然成风。”他又说:“所谓‘海域’,习惯上是指以海洋为媒介相互关联的历史地理区域,(中略)近年来日本学界提出所谓‘海域亚洲’的历史空间概念,(中略)试图将海域史的外延不仅仅局限于航海、贸易、海贼等海上空间的历史,也将夹海的大陆空间之间的交流与斗争、海陆相互作用的历史也包括在内。”44这两句话很能说明问题。当然,被视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对象,必然有其内在的客观依据。所谓“客观”,就是东亚内部各次区域在历史文化上的紧密联系,并进而形成的一体化趋势。即使站在中国以外的立场,这种客观存在也是可以感觉到的。所以一位日本学者说:“今后海域史的研究必须将日本、朝鲜、琉球等东北亚诸国的对外关系,置于包含中国和东南亚在内的更大范围的世界中进行相对化探讨。”45世界的其他地区是本区域的参照系,这就是所谓“相对化探讨”的关键所在。换言之,“他者”的参照可以加深对本身的探究。对“东亚”而言,其内部的各个次区域相互参照,也像将“东亚”置于全球的大环境中那样,是十分必要的。
与其抽象地谈论东亚海域的历史文化联系,不如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更加生动。以下事例与海域贸易有关,但又超越了经济范畴,正好可以论证在真实的历史情境中,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是无法截然分开的。
例一。“琉球与朝鲜之间货物交换的数量和品种远远超过琉球与南海国家之间进行的交易。特别是琉球经常收到来自朝鲜的大批棉布棉线,朝鲜还经常运来一些佛经,其中高丽版本的《大藏经》备受琉球国民的尊崇线人粤语。从琉球第一尚氏王朝的尚泰久和尚德开始,到第二尚氏王朝的尚圆和尚真时期,即从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早期,琉球佛教寺院建设得到极大重视,佛教在皇室支持下大为昌盛。琉球与朝鲜贸易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获得佛经。”46这虽然发生在17世纪以前,但恰恰说明东亚海域早就存在着文化交流与物资交流相互融合的传统。
例二。“据统计,1652年一年期间,(中国)去日船只载书达219箱。特别是享保年代以后,由于将军吉宗的搜求意欲,中国文献典籍输入量增大。据大庭修教授所著《宝历三年八丈岛漂着南京船资料》,宝历三年(1753年),由广南启航拟去长崎,于12月漂流到八丈岛的一艘明船(应为清船),船内装有21箱书籍,内有各种小说、笔记、诗文、地方志书,多达441种,12082册。”47明清时期开往长崎的中国商船(包括中国本土以外的华商船只),不仅运载种类繁多的商品,还向日本输出大批中国书籍。这样一种中国典籍出口日本的趋势,一直持续到德川幕府末期。虽然文字记载是抽象的,但它比具体的物质具有更大的信息含量。中国的典籍和物产共同构成了对日输出的精神—物质产品,从而印证了东亚贸易圈与文化圈之重合,印证了文化追求与经济追求的一致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第一例中,作为东亚精神文化表征之一的佛教的传播,起到了贸易催化剂的作用。朝鲜半岛是汉传佛教最早传入的地区之一,孤悬于欧亚大陆之外的琉球群岛,从海上交通便利的角度来看,自朝鲜半岛传入佛教是理所当然的。而第二例所透露的信息,乃是自隋唐以来日本通过输入中国典籍吸收中华文明的一贯作法,它与自古以来日本全盘接受中国文化的大趋势是完全一致的。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对日文化输出再现高潮,并与日本输入中国物产高度结合。实际上,德川幕府想尽办法从中国引入的不仅是典籍,还有艺术作品和各种人才。由此可见东亚各国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紧密联系之一斑。
以上二例乃是聚焦于东北亚各国。下面的第三例将视线转向东南亚,并由此扩及全球。当然它也与中国关系密切。此例的主角是瓷器:“东南亚大陆区的陶瓷出口时有波动,完全视中国对外航运状况而定:如果中国暂时退而闭关自守,他们就扩张生意;如果中国海外贸易复起,他们就节节败退。”“由于景德镇这一进一出,在海外贸易撒而复归的结果,及至17世纪末,已使东亚陶业出现了一个类似共同市场与共同风格的现象。日本、越南与泰国的陶窑都以中国瓷为范本,景德镇重返外销竞争后,又反过来模仿他们。此时西方人也已加入这个陶瓷交流的大循环,来自荷兰的陶瓷图案开始登上波斯、越南、泰国、日本与中国制造的器皿。”48
明清之际的战乱,破坏了景德镇的陶瓷业,清初皇室对其产品的珍爱,促其复兴,中国瓷器外销随之再度兴起。东南亚仿制景德镇的瓷器,即利用了明清之际中国瓷器出口停滞这一间隙,然而却意外地收获了全球性瓷器文化的大交流。中国瓷器的大量外销,改变了世界各地人们的饮食习惯,堪称人类生活习俗的一次革命。而且,瓷器本身具有极高的文化含量。除了作为食具,当瓷器作为艺术品时,其文化功能即跃居首位。更不用说禅宗与饮茶的关系,凸显了禅、茶、瓷三大要素的重要性,在传统佛理的突破和创新方面,瓷与茶一起扮演了物质加精神的双重角色。如果再考虑到17世纪中叶东亚政治形势对各地瓷器购销的影响社会你胜哥,则瓷器贸易可谓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东亚海域经济、政治、文化三重历史剧情节叠加的激动人心的效应。
在本文的最后,还要对港口城市和海外华商这两个东亚海域贸易的要素再加些许探讨。此二要素之论说虽已散见于前文各部分,但有必要将未尽之处再稍加讨论。
作为海域贸易网络节点的港口城市,其兴起和分布并非偶然。它关系到经济腹地制约下的商品集散对地点的选择,也关系到航线与货物装卸的效率和安全可靠。当然,这主要是对政治、经济稳定时期相对固定的港口城市而言。由于17世纪,特别是其中叶,恰逢东亚的多事之秋,该海域内的一些港口便有兴衰不定的特点,并不完全依赖地理形势和经济需求,而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局势的演变。如郑芝龙对安平港的经营,以及流亡海外的明朝遗民鄚玖对河仙地区(今柬埔寨磅逊湾至越南金瓯角沿海一带)的经营。郑芝龙与鄚玖在其势力成气候之前的经历颇有相似之处。郑芝龙曾潜往广东香山澳,积极参加海上贸易活动。“他从澳门往马尼拉,而在这两个地方都受雇为仆役,有人说他还在台湾替荷兰人做事”。49而鄚玖“曾旅行菲律宾及巴达维亚,向欧洲人学习最佳的施政方策及自强自卫之方法”。50这些活动对他们二人后来经营港口贸易大有影响。他们的“港口国”之建立也都在17世纪中、后期。相比于功能完备、经济结构较为完整的经典国家政权,此类以港口贸易为支撑的“非典型政权”,虽能一时从对外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但毕竟经济结构单一,无法对敌进行长期消耗战,在维持不了太长时期后就在政治风云变幻中覆亡了,其港口也就衰落了。51这一特殊类型的港口城市,在人类历史上,并非仅见于17世纪的东亚海域,但从海洋经济的视角来看,仍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
关于海外华人的研究,不应被割裂于区域史的研究之外。尤其是在17世纪这样一个各国各地商人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时代。在这一时代的东亚海域,“中国人作为竞争对手之间的中间人,作为掌握先进航海技术而又通晓多种语言的技师,决定着所有的贸易关系”;“非中国人的竞争是微不足道的,中国人一向作为债权人或船主打入其竞争对手的贸易企业”。52长袖善舞、见风使舵的海外华商,有理由不认同于传统中国的中央王朝,尤其是在19世纪下半叶以前。人们在批评中国王朝不对海外华商加以保护的同时,很少指出这一点,或者有意忽略了这一点。不仅华商如此,日商、韩商亦如此。“对于一些长期居住、来往于东亚海域的渔民、商人、海盜,他们并不一定自我认同为大清、日本或者朝鲜子民,他们很可能只对他们的宗教、职业或者区域存在有意识的认同感。”53不能用今天的民族国家观念来要求他们。既然如此,他们唯利是求,不以政治划界,就再正常不过。也正因为如此,他们与异族商人才会为了利益而合作得亲密无间。各族商人之间的交易,其本质是“地方的、无关政治的、私营商人自发的”。54因此之故,将东亚海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不是用传统的以国家为单元的视角来加以区分,可能更有利于在对该区域的贸易进行研究的时候,排除非历史主义的因素之干扰,从而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当历史走过17世纪进入18世纪之后,东亚海域贸易的态势是否出现了新的变化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西方正加速扩张,而本来有希望与欧洲资本主义的摇篮——地中海——相比肩的东亚海域,却因自身变革的停滞与缓慢而错过了历史机遇。“18世纪西班牙与荷兰殖民者的(贸易)垄断特点,李允浩使它们能够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对抗和干涉中国的帆船贸易。”5517世纪活跃于东亚海域的中国私人海商风光不再。统一中国后的清朝重走明朝的老路,主导东亚国际秩序的朝贡体系得以重建,私人海上贸易再一次成为中国官方压制的对象。尽管如此,17世纪东亚海域贸易的种种新态势并非没有意义,它对历史的启示值得后人深思与领悟。
(注:参考文献略,原文详见《东南亚南亚研究》2018年2期)

主编|汪洋
编辑|李月
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96 2018 0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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