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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生骗光父亲300万积蓄,拉黑全家疯狂挥霍,终成“白眼狼”?法律咋说?-法律全帮网

18岁女生骗光父亲300万积蓄,拉黑全家疯狂挥霍,终成“白眼狼”?法律咋说?-法律全帮网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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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博上叫做
“一个失业父亲等待女儿归”的账号
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账号主人是位年近60的成都父亲
用毕生积蓄送18岁爱女出国留学
没想到女儿反骗走他300万
和男友住高级酒店、买奢侈品挥霍
还拉黑了全家…
愤怒又无奈之下
这位爸爸选择在微博上怒斥女儿”
紧接着
更多聊天记录和图文内情曝光
迅速得到海内外媒体关注

(该父亲使用的微博头像)“
网友们也开始热议:
“都说女儿是棉袄,她却是黑心棉!”
“公开女儿隐私,父亲自己有问题!””
女留学生偷拿320万拉黑父母!
他送孩子上最好的私立学校,在她提出想去加拿大留学后毫不犹豫地拿出几十年攒下的300万积蓄。说好每年给女儿30万,不够再加,银行卡先由他保管。
没想到女儿出国才一周,他就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去银行询问才知道,孩子偷了卡,试出密码,已经把钱全部转走。女儿也没有去学校报到,每天吃喝玩乐、买奢侈品炫耀。
这位父亲在微博上表示,自己曾在微信和微博上劝她回头,好好完成学业。可这个曾经的宝贝、公主、小棉袄对此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徐砺寒还拉黑了老爸的微博和微信,之后更变本加厉,拉黑了老爸的亲朋好友。
焦急的父亲又辗转找到了女儿的朋友,
让她把消息转发给女儿:
可女孩好像是铁了心要和父亲断绝关系,
没过多久把自己的这位朋友也拉黑了57折返利网。
父亲迫于无奈微博曝光
这位父亲在微博上称,自己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在加拿大的女儿无果,万分无奈之下,不得已出了下策,到微博上爆料女儿的私人信息,进行求助。
情急之下,
这位父亲甚至晒出了女儿的护照打码照片。
几天后,这位父亲再一次更新了微博,这一次他说:“关于孩子的事追根溯源,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女儿太溺爱。我通过各种途径劝过快一个月了她还是冥顽不灵,等你们做父母了才会知道绝望到什么程度,才会将自己宝贝的劣迹发到网上去。劝各位父母以我为戒,不要重蹈覆辙,我是个失败的父亲......”
最后,这位父亲心灰意冷,
删掉了所有微博国遥新天地,
表示“就当没生过这个女儿,
事情到此为止。”
只剩微博简介那句话:
“把她宠大了,就把我憋开了,
这样的女儿太让我寒心了。”
女孩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随着法治的日益健全,很多“家务事”开始有了法律层面上解决的可能性。
若本案证明基本事实为女儿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卡上的300万并拉黑父亲,父亲将女儿的信息在网上曝光,那么女儿的行为从法律上如何判定杰·科特尼,而这位父亲曝光亲人的做法又该如何审视?
首先
女儿的行为确系盗窃。
笔者认为,父亲将辛苦积攒的钱存在女儿名下的卡上,但自己保管着卡和密码,计划每年给付女儿一定的学费,说明钱实际归父亲所有,且并未移交占有;女儿在父亲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一定的手段将卡上的钱转出,并肆意挥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
其次
女儿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取决于其是否能取得父亲的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万家主母,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这一选择是父亲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父亲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女儿会以涉嫌构成盗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时在法律上会被“酌情从宽”处罚,以此与一般的盗窃作区别处理。
最后
关于父亲的曝光行为,此举涉嫌侵犯女儿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法律方面,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能够看出涉及到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入罪门槛较低而惩处则较重。
即使从民事层面上,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也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悠悠通讯。即使亲如父女,双方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也同样受到平等的保护,并非亲近之人便可任意践踏。
最后
期待本案能有最好结局。
父女血缘至亲至爱,何必相煎太急。同时,事件背后还折射着深刻的家庭教育和沟通问题。此案最好的结局莫过于女儿悔过、父亲谅解并对自己侵犯女儿信息的行为道歉。
这些法律常识你需要知道!
普法小贴士
盗窃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蚂蝗怕什么,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所以做父母的,要想想自己“无我”的付出
有没有教会孩子学会独立和感恩? 

做儿女的,也要记得
不要仗着父母对你的爱为所欲为啊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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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114 2018 0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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